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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房地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?

 

平等主体公民之间、法人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在房地产的所有权、使用权、买卖、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发生的纠纷,都可以申请仲裁。但是,根据《仲裁法》的规定,下列纠纷不能仲裁: 

  1、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;

  2、涉及离婚、收养、监护、继承、析产、赠与的房地产纠纷;

  3、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;

  4、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;

  5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;

  6、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;

  7、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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